红河灯盏花,云南省红河州特产,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2007年12月016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红河灯盏花”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红河灯盏花不论在产量、外观及内在品质上都优于其他产区的灯盏花,具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特征。红河灯盏花能具有这样的特点,首先是红河州特殊的地理位置,得天独厚的气候条件,形成了白天温度高,光合作用强,积累的有机物质多;夜间温度低,呼吸作用微弱,有机物消耗少,有利于灯盏花干物质的积累和养分的合成积累;其次是土壤中各种含量的独特性质非常适宜灯盏花生长。
产地保护范围
红河灯盏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对红河灯盏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域的界定报告》(红政报〔2006〕110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弥勒县、个旧市、蒙自县、石屏县、建水县、开远市等7个县市现辖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