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龙胆,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特产,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2008年12月10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清原龙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清原龙胆,以根入药,其药用成份是龙胆苦甙。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龙胆草是当地特色药材,品质优良,龙胆苦甙含量高于药典规定入药含量的5-9倍,除了大量野生生长外,人工栽培在2000年左右,当时有3000多人掌握了较为熟练的种植技术。
地域保护范围
清原龙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申报清原龙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函》(清政〔2008〕11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所辖行政区域。